《大学刑法课》

大学刑法课(三十)(2/12)

就让老师忍俊不住差点笑场,只有看到我时很不屑地露出下排牙齿咬着上嘴唇,然后别了过头去…干,你身为法学教授的平等原则咧!不知道她是在气我打扰她的美丽早晨,还是气我乱讲话,或者是气我竟然会怀疑她被学生在课堂外趁机性交却没有生气等等。

    啊啊啊,搞不懂女人心啦。

    至于共犯,除了那个判决书猪头把共同正犯也当作广义共犯外,我们一般认为狭义共犯只有教唆犯和帮助犯两种。

    也就说广义的共犯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老师在黑板上写着分类概要。

    直接正犯当然是自己实行犯罪构成要件的态样,那什麽叫做间接正犯呢?简单讲,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老师边讲边双手一摊作出莫可奈何的动作。

    间接正犯的定义一直是刑事法学上很大的争议,因为会牵涉到一个人的行为到底是正犯还是共犯的判断;如果是共犯是得减轻其刑的,所以必须要对间接正犯作出完整的定义;而我们在刑法大修后,竟然还是没有对间接正犯作出定义,天啊!老师双手五指大开,抓了抓头皮,既感到对立法诸公素质低落的无力感,自己现在身心又疲累不堪,她一脸无语问苍天的崩溃貌。

    国内传统对间接正犯下定义时,共通的特徵是『被利用人不成立犯罪』,而他人利用这个被利用人实施犯罪,那个『他人』就是所谓的间接正犯。

    哇靠,那如果没有间接正犯的概念,那一些高智商的变态就可以假手他人犯罪而横行无阻了,间接正犯的概念果然很重要,我要好好听清楚。

    老师先喝口水,你们先想想看,要怎麽利用他人不犯罪的行为实施犯罪?老师说着就拿起保温杯,小心翼翼不让口红沾上,低头啜饮着茶水。

    嗯,我能想到的只有利用无责任人犯罪的态样,如我之前说过的,有机会我想干死姚雨葳,如果把她跟柯柯逸关在一个小房间内,再照三餐喂柯柯逸酒力极限的45cc的金门高粱,他就会一直酒后乱性,早晚就会把姚雨葳干死,哇哈哈,我真天才。

    (谜之声:女生是干不死的啦,不过男生精尽人亡或马上风就时有所闻,我看若照你这样搞下去,先死的是柯俊逸吧。

    )唉呀!也不知道是何心瑜还是老师先发出的,两个人几乎同时尖叫,原来是老师失手把保温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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