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

大学刑法课(十七)(2/11)

~~老师皱着眉头,一脸鸡巴样用食指提着我的短裤走进浴室,我则是狼吞虎嚥吃着麵包。

    原来我睡醒,已经是星期日下午的事了,这就是大学生的糜烂啊,但青春就是这麽一回事,老师也想抓住青春的尾巴才会跟我们那麽疯去夜唱吧。

    本来以为老师会丢掉那条噁心的短裤,毕竟一个还未出嫁的女孩子,怎麽能穿上被梦遗过、沾上精液的东西呢?不过后来我又在研究室看见老师穿着那条短裤自在地在看书,不仅鬆了一口气,还生出许多遐想,不知道会不会有残留没阵亡的精虫,游进老师阴道、子宫、输卵管,让老师莫名奇妙就大肚子呢!依依不捨告辞老师,回家温习了一周的学业进度,便又是一周的开始。

    转眼间,我期待的刑法总则课又到了。

    上次我们讲完刑法第22条,业务上正当行为,现在要来讲第23条,正当防卫。

    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

    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呵,幸好没有错过太多进度,不过我真的很好奇后来进教室时,老师为什麽除了丝袜和高跟鞋,一丝不挂?又到底是发生什麽事,老师要用那麽多的面纸擦拭阴部?虽然我有变态地闻过,大致上没有闻到精液的腥臭味,但也不能确定老师到底怎麽上那节课的,看来改天厚着脸皮要求老师帮我补课好了。

    其实没多久以前的旧刑法并没有但书的规定,但是学者普遍的意见本来就都是防卫过当的情况得减轻或免除其刑,而『得』这个字,就是可以也罢、不可以也没关係;防卫过当得减轻,或得免除,那当然也可以不减轻、不免除其刑,那不是废话吗?所以后来这条但书有没有加并不影响实务上司法的运行。

    老师在想,加上这条但书大概只是宣示意味,提醒大家不要动不动就防卫过当或甚至假藉防卫之名行报复行为人之实。

    哈,讲到防卫过当我就想到那天晚上蛋蛋破掉的壮汉,还有我藉机把阴茎插进老师阴道里面的场景。

    接着我们请一对『夫妻』上台来。

    老师眼神望向两位坐在比邻的同学,那是韩莹莹和陶峰嘉,是班上第一对班对,老师眼睛真的很利,当然不可能真的找出一对夫妻同时来上老师的课,但她已经找出最像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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