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德》

一百四十八 妄杀人者,偿命!(3/3)

式。

    给钱,大量的给钱,尽可能的给钱,给到士兵自己都觉得不出力不好意思的地步。

    这年头行军打仗也不能指望大头兵们有什么为国为民保家卫国的觉悟,这是不可能的。

    以郡为国的政治态势下,不是同一个郡出身的士兵都不拿你当自己人,离开自己的郡就可以为所欲为,烧杀抢掠无所不为,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只觉得稀松平常。

    更有甚者,雒阳朝廷财政匮乏的时候,出兵征讨地方性质的叛乱就不给招募来的军队军饷,直接默许他们在胜利之后可以尽情的烧杀抢掠,三五日不封刀的那种,以此代替军饷。

    行径可以说是非常恶劣了。

    经年累月下来,拿刀的士兵在正常庶民眼里就是索命的恶鬼,连地方官员见了都头大如斗,不知如何妥善安置,能够妥善处理好过境军队问题的官员都是有本事的官员,得在史书上记一笔的那种。

    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很复杂,很多,小打小闹解决不了,东拼西凑喊口号也没用,在条件不充分的时候,刘备也没想着怎么改变。

    他只是在出发前和自己的部下约定,钱给够,战利品给够,绝不让伱们吃亏,绝不让你们拿不到卖命钱,以我大儒弟子刘玄德的名声做保证。

    如若食言,天打雷劈。

    然后,我只有一个要求。

    我不准你们杀人的时候,你们一个人都不准杀。

    妄杀人者,偿命!

    这个约定刘备也告诉了董璜。

    (本章完)